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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活动
清洁生产审核招标公告
——2013.04.10
    我公司将对清洁生产审核进行招标,招投标有关事项见《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文件(清洁生产审核)》,请有清洁生产审核法定资质的单位报名参加。
 
一、招标单位
 
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
 
地址: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
 
联系人:王 琦
 
通讯地址:瓦轴集团公司安全设备能源部
 
电话:0411—39116602
 
传真:0411—39118999
 
邮编:116300
 
二、招标内容
 
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
 
三、投标报价
 
本次中标价一次包死。无论发生何种情况,超出中标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。该中标价必须为税后价格。
 
四、审核款支付方式
 
投标单位中标后,与招标单位签订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。投标单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写,并通过大连市环保局和专家组评估,招标单位一次性付清审核费用。
 
五、投标须知
 
1、投标单位必须为具有法人资格。
 
2、投标单位应递交法定资质证明文件
 
3、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做任何解释。
 
4、中标机构承诺保密原则,生产信息、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不得对外泄密。
 
5、中标单位不得将本标合同项目另行分包、转包或变相转包。如发现中标单位有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,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,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全部承担。
 
6、投标单位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将编写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交与招标单位。
 
7、本次招标设******限价,***高限价为18万元。
 
八、其它
 
1、资格审查
 
投标单位必须在2012年5月11日13时30分前到瓦轴集团安全设备能源部,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,经安全设备能源部审查,符合条件的,当场通知投标单位。
 
2、保证金管理
 
经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允许参加投标,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实行保证金管理。方法如下:
 
1)、收取材料费现金100元;
 
2)、交纳投标保证金现金10000元。
 
招标结束后,向未违反招标规定和程序的投标者返还投标保证金,未投标或恶意扰乱招标秩序或投标额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,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。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完成合同签订后返还。
 
3、招标时间
 
2012年5月11日14时。
 
4、控制方式
 
本次招标,由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现场填报投标额,投标书填报不全视为放弃投标。投标额为******价格的投标单位为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。
 
投标单位在招标单位的组织下,可在招投标现场进行二次报价。
 
5、中标结果和公布
 
招标结束后,经招标单位评标组评议后,当日公布中标单位。
 
6、签订书面合同
 
中标单位在招标结束后,必须三日内到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。
 
7、对上述条款有任何疑问,请与瓦轴安全设备能源部联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