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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活动
厂房防雨维修招标公告
——2013.04.10
一、 招标单位: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厂
 
地 址: 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一号
 
通讯地址: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热处理分厂
 
联 系 人: 周砚田 陈仕晶
 
电 话: 0411—39117001 0411—39117010
 
邮 编: 116300
 
二、招标内容:
 
1、标 的:热处理分厂第四作业区厂房漏雨维修
 
3、要 求:
 
⑴、 投标方可进行现场考察并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漏雨情况,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工程预算书和施工方案并封档。
 
⑵、所更换的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。
 
⑶、竣工后,应提供 “工程结算书”、“验收单”,经使用单位、主管部门验收签字后报竣。
 
三、 技术质量要求:
 
1、 中标方在施工中,必须符合维修标准及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 
2、 中标方在完成全部维修内容后,应及时报请招标方组织验收,从验收合格之日起,顺延5年为质量保证期,对在质保期内发生与维修质量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无偿负责。
 
四、 交货期:
 
除不可抗拒或招标方原因外,中标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内,完成维修内容并交付使用,每延交一天,招标方将从合同总价中扣除2%的违约金,如果延期超过10天,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,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。
 
五、 工程款支付方式:
 
待工程完工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,挂账四个月付全部工程款的95%,余5%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,在质量保证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时,付剩余全部款项。
 
六、 投标须知:
 
1、 投标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、有维修能力的单位。
 
2、 若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,须持有《法人代表授权书》原件。
 
3、 欲参加投标的单位,首先应向我公司提供企业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资质证明、维修能力证明等(包括人员构成、机构设置、保证体系、厂房与设备设施情况,质量检测人员的配置情况及近几年从事维修工作业绩(合同)等),经审核和现场考察后,确认是否有资格参加投标。具体投标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。
 
4、 中标方不得将本中标项目另行分包、转包或变相转包,若发现有此行为,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,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全部承担。
 
5、 投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后,应在2日内与招标方签定书面维修合同、协议,否则视为自动退出。
 
6、 对上述条款有疑问的,请与瓦轴热处理分厂联系。
 
7、 报名的***后截止日期:2011年6月6日17时。